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2建发0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2建发Y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2建发Y2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2建发Y3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2建发Y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担保人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建发(天津)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单见下文“二、被担保人方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被担保担保人的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6.7亿元(人民币,下同)。
● 截至2023年4月末,公司已为上述担保担保人保证保险项目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约17.03亿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概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中国银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购买关税保证保险。 四家保险公司合计承保限额26.7亿元,其中:中国太保承保限额11.7亿元,中银保险承保限额10亿元,阳光保险承保限额4亿元,中国人寿保险承保限额1亿元。
根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的约定,公司需要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的担保人(即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的被保险人)提供担保。 其中,中国太保投保人担保限额11.7亿元,中银保险投保人担保限额10亿元,中国保险投保人担保限额10亿元。阳光保险4亿元,中国人寿保单保额1亿元,合计保障限额26.7亿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预估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的担保限额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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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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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单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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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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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担保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持有人:担保人及协议期内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国太保同意后可成为保单持有人。
2、保证责任:本公司向保险人承诺,投保人将向保险人购买海关保证保险。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本公司将主动向保险人支付投保人应偿还的赔偿金及利息。 在最高11.7亿元的保证范围内,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协议到期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24:00。
4、保证期限: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起3年。
(二)公司与中银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承保人:中国银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担保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持有人:担保人、协议期内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经签订补充协议,经中银保险同意担保人,均可成为保单持有人。
2、保证责任:本公司向保险人承诺,投保人将向保险人购买海关保证保险。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本公司将主动向保险人支付投保人应偿还的赔偿金及利息。 在最高10亿元的保证范围内,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协议到期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24:00。
4、保证期限: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起3年。
(三)公司与阳光保险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承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担保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持有人:担保人、协议期内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阳光保险同意后,均可成为保单持有人。
2、保证责任:本公司向保险人承诺,投保人将向保险人购买海关保证保险。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本公司将主动向保险人支付投保人应偿还的赔偿金及利息。 在最高4亿元的保证范围内,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协议到期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24:00。
4、保证期限: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起3年。
(四)公司与中国人寿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承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担保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持有人:担保人、协议期内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经签订补充协议,经中国人寿同意,均可成为保单持有人。
2、保证责任:本公司向保险人承诺,投保人将向保险人购买海关保证保险。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本公司将主动向保险人支付投保人应偿还的赔偿金及利息。 在最高1亿元的保证范围内,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协议到期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24:00。
4、保证期限: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起3年。
4、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3年4月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451.96亿元、22.57亿美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余额1389.04亿元、22.57亿美元,对外担保余额股份公司62.92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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