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公积金贷款,澎湃新闻从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鄂州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方面,一是提高提取额度。 职工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原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100元以上,提取金额四舍五入至最近的百元。
二是实施代际互助。 购房提取: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2套,缴费员工可申请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供养父母或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用- 在城市中占用的住房。 偿还公积金贷款:缴费职工可申请以个人名义扣除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的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方面,一是增加新增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业性转让)。 员工及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 在鄂州市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20%至60万元; 职工及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在鄂州市购买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25%至50万元。
同时,取消二次贷款的时间间隔限制。 首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相关贷款规定的,可立即申请第二笔贷款。
关于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通知提到,对在本市缴费职工的多子女家庭,增加新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业转让)。 支持二三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在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首笔贷款或单方职工存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此外,还推行二手房“按揭过户”业务。 公积金存款职工可办理二手房交易,无需提前还清抵押房产贷款。 通过“过户登记+设立新抵押权+注销原抵押权”的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以抵押过户”。 实现将买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为商业贷款“以贷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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